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及《綠色建筑行動方案》的落實工作,健全綠色建材市場體系,增加綠色建材產品供給,提升綠色建材產品質量,推動建材工業和建筑業轉型升級,國家質檢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認監委、國家標準委2017年12月28日聯合發布《關于推動綠色建材產品標準、認證、標識工作的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指出,此項工作的總體目標是按照國務院要求,要將現有綠色建材認證或評價制度統一納入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管理。在全國范圍內形成統一、科學、完備、有效的綠色建材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實現一類產品、一個標準、一個清單、一次認證、一個標識的整合目標,建立完善的綠色建材推廣和應用機制,全面提升建材工業綠色制造水平。到2020年,綠色建材應用比例達到40%以上。
《指導意見》明確,國家質檢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認監委、國家標準委要共同成立綠色建材產品標準、認證、標識推進工作組(簡稱五部門工作組),協調指導全國綠色建材產品標準、認證、標識工作。各地應參照五部門模式成立本地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工作組,接受五部門工作組指導,負責本地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和推廣應用工作,引導本地符合條件的機構申報綠色建材產品認證機構,參與綠色建材產品標準編制,監督管理本地綠色建材產品認證活動,審查、匯總、上報本地綠色建材產品認證結果。
《指導意見》強調,要建立統一的產品標準體系。由國家標準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構建綠色建材產品標準體系框架,組織研制滿足工程建設要求的綠色建材產品評價標準,確定和統一發布綠色建材產品評價標準清單,動態管理綠色建材產品標準。
建立統一的產品認證體系。由國家認監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構建綠色建材產品認證體系框架,制定綠色建材產品認證目錄、實施規則和證書式樣;按照綠色產品認證機構能力要求確定綠色建材產品認證機構。
《指導意見》要求,要推進綠色產品認證。積極穩妥地推動綠色建材評價向統一的綠色產品認證轉變。對于納入統一的標準清單和認證目錄的建材產品,符合相關要求的,按照統一的綠色產品認證體系進行綠色產品認證,已獲得三星級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的建材產品在證書有效期內可換發綠色產品認證證書。對于未納入統一的標準清單和認證目錄的建材產品,以及統一的標準清單和認證目錄內已獲得一星級、二星級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的建材產品,仍參照《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管理辦法》(建科〔2014〕75號)執行,按照分級認證的原則實施自愿性產品認證,由國家認監委批準的認證機構進行認證。
此外,《指導意見》還從加強機構能力建設、完善政策措施、積極采信應用、加強監督檢查、強化社會共治、加強宣傳引導等方面對工作的落實提出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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