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工業爐窯污染治理專項行動。各城市要以鋼鐵、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行業為重點,涉及水泥等企業,按照熔煉爐、熔化爐、燒結機(爐)、焙(煅)燒爐、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窯)、煉焦爐、煤氣發生爐等9類,開展拉網式排查。要與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緊密結合,于2018年10月底前建立詳細管理清單。自2018年11月1日起,未列入管理清單中的工業爐窯,一經發現,立即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
嚴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對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未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改造任務的,全面采取錯峰生產措施。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要提高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對行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明顯好于同行業其他企業的環保標桿企業,在資源有保障前提下,可不予限產,包括:磚瓦、玻璃棉、石膏板、巖棉、礦物棉等建材企業,使用天然氣、電、電廠熱力等清潔能源作為燃料或熱源,且穩定達標排放的;電解鋁、鋁用炭素企業穩定達到超低排放(顆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 10、35 毫克/立方米)的,氧化鋁企業穩定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錯峰生產企業涉及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應保障基本民生需求。
全面推進“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
各地要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明確“散亂污”企業認定標準和整改要求。2018年10月底前,各地完成“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排查工作,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對關停取締類的,切實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對整合搬遷類的,應依法依規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對升級改造類的,對標先進企業實施深度治理,由相關部門會審簽字后方可投入運行。
堅決杜絕“散亂污”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2018年12月底前,上海市完成600家涉氣“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江蘇省完成50000家,浙江省完成11037家,安徽省完成8382家。
加強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
2018年9月底前,各城市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清單編制,報生態環境部備案。在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分別不低于全社會排放總量的10%、20%和30%。
實施大宗物料錯峰運輸
各地要針對建材、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以及港口碼頭,制定錯峰運輸方案,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和重點時段,原則上不允許重型載貨車進出廠區(保證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以及為外貿貨物、進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運服務的達到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除外)。重點企業和單位在車輛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并保留監控記錄三個月以上,秋冬季期間每日登記所有柴油貨車進出情況,并保留至2019年4月30日。
嚴格考核問責
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針對大氣污染治理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污染問題突出、空氣質量惡化的地區,強化督察問責。制定量化問責辦法,對重點攻堅任務完成不到位,或者環境空氣質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實施量化問責。綜合運用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監管機制,壓實基層責任。
開展環境執法督察
各。ㄊ校┮贫ㄇ锒敬髿馕廴痉乐螌m棃谭z查方案,加強重污染天氣期間和重點時段執法檢查。各城市要組織經信、環保、質監、交通、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門開展自查和聯合執法檢查,重點針對“高架源”“散亂污”企業、VOCs無組織排放、機動車船污染、秸稈露天焚燒等開展專項執法,對發現超標排放違法排污的,要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查處。
抽調全國環境執法骨干人員,在重點時段對重點城市組織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強化專項督查,采取定點進駐和壓茬式進駐、隨機抽查與“熱點網格”相結合的方式,重點檢查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落實情況和重點時段區域聯防聯控措施落實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實行“拉條掛賬”式跟蹤管理。
強化環境信息公開
把信息公開作為推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公開制度。
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鼓勵有條件的地區、企業通過電子顯示屏等方式向社會公開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長三角地區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
(中國磚瓦網 轉載請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