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市節能領導小組辦公室、杭州市大氣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及大氣污染防治辦公室聯合發布了關于制定《杭州市水泥、鑄造、磚瓦行業錯峰生產實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本方案實施時間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水泥企業2019年2月底前停產40天,其中,2018年12月底前停產不少于20天(日產2500噸的3條生產線停產不少于30天)。
關于制定《杭州市水泥、鑄造、磚瓦行業錯峰生產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杭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杭州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管委會:
根據《長三角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杭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等文件要求,為進一步改善秋冬季我市環境空氣質量,切實做好水泥、鑄造、磚瓦企業錯峰生產工作,結合我市實際,計劃制定《杭州市水泥、鑄造、磚瓦行業錯峰生產實施方案》,現將相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問題導向,加大對廢氣高排放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科學有序開展我市水泥、鑄造、磚瓦企業錯峰生產工作。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和相關市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嚴格監督。
二、實施階段
本方案實施時間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三、錯峰生產要求
根據《長三角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對水泥、鑄造、磚瓦行業實施錯峰生產,具體企業名單見附件。
1.水泥企業2019年2月底前停產40天,其中,2018年12月底前停產不少于20天(日產2500噸的3條生產線停產不少于30天)。
2.燒結磚企業2019年2月底前停產40天,其中,2018年12月底前停產不少于20天。目前已停產的企業錯峰生產期間不得復產。
3.鑄造企業。使用中頻爐的鑄造企業2019年2月底前停產30天,其中,2018年12月底前停產不少于20天。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的鑄造企業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停產,并提出治理計劃。
四、責任分工
市經信委會同市環保局制定錯峰生產方案,結合運行情況,適時修訂和完善方案,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市環保局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對違法排污行為,加大查處力度。
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對本轄區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工作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相關職能部門依據職責,認真配合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工作。
請各地于10月24日前根據錯峰生產要求,完善附表相關內容,排出各企業停限產時間,形成本地區錯峰生產方案,并將相關意見建議反饋我辦。
市節能辦聯系人:蘇鵬,電話:85257077,18258220946市大氣辦聯系人:盧濱,電話:13575726686。
杭州市節能領導小組辦公室 杭州市大氣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大氣污染防治辦公室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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