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武漢市環保局表示,武漢市第一個關于防治揚塵的政府令——《武漢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將于7月1日實施,采取有效的制度防治揚塵。
《辦法》對所有的揚塵都制定了詳細、可操作的規定和要求。
其中,建設單位實施產生揚塵污染的項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設工程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應當包含施工過程中產生揚塵污染的防治措施;
(二)開工前辦理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登記手續時,應當向相關主管部門報送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或者方案;
(三)將揚塵污染防治費用列入工程造價,開工前足額撥付給施工單位,?顚S;
(四)與監理單位簽訂工程監理合同時,應當要求監理單位將揚塵污染納入工程監理內容。
建設工程施工應當符合下列揚塵污染防治要求:
(一)施工工地應當按照要求設置密閉式圍擋,圍擋高度不得低于2.5米;
(二)施工工地的主要道路應當進行硬化,周邊破損道路應當及時修復,并輔以灑水等抑塵措施;
(三)施工工地應當設置沖洗槽、排水溝、沉淀池等設施,運輸車輛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作業場所;
(四)施工作業產生泥漿的,設置泥漿池、泥漿溝,確保泥漿不溢流,廢棄泥漿采用密封式罐車清運;
(五)施工工地按照規定使用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
(六)施工作業易產生揚塵污染的,在不影響安全的情況下,應當采取灑水、噴霧等抑塵措施;
(七)在建(構)筑物施工過程中運送散裝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應當采用密閉化運輸,禁止從高空拋擲、揚撒;
(八)堆放在施工現場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以及無法在48小時內清運完畢的建筑垃圾,應當采取圍擋、遮蓋等抑塵措施;
(九)閑置或者停工3個月以上的工地,應當對其裸露泥地進行臨時綠化或者鋪裝。
另外,被列為重點揚塵污染源的單位應當安裝揚塵自動監控設備及其配套設施,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平臺聯網,保證其正常運行和數據正常傳輸。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閑置揚塵自動監控設備及其配套設施。
凡是違反《辦法》規定的,給予不同程度的經濟處罰,如未按照規定設立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責任牌,公示揚塵污染防治相關信息的,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元罰款;拒不執行大氣污染天氣臨時管控措施的,要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如未按照規定安裝揚塵自動監控設備的,或者擅自拆除、閑置監控設備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同時,還要追究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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