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國性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各全國性社會團體: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民政部將開展全國性社會團體2020年度檢查(以下簡稱年檢)。請各業務主管單位及時通知并指導、督促所主管的社會團體按規定要求和期限填報年檢材料,對材料內容進行認真審查,作出初審結論。各全國性社會團體要如實填報年檢材料,確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于2021年3月31日前將符合條件的全部年檢材料報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后,于5月31日前報送我部(脫鉤后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請直接將年檢材料報送我部)。
接受年檢是社會團體的法定義務,各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團體要高度重視年檢工作。為提高年檢實效,我部將通過抽查審計、實地檢查、書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對社會團體年檢材料所涉事項進行抽查核實,并結合核實結果和日常管理中發現的問題,綜合研究確定社會團體2020年度檢查結論。對虛假填報及未按期報送年檢材料的社會團體,我部將依規予以嚴肅處理(具 體年檢事項須知見附件)。
附件:全國性社會團體2020年度檢查事項須知
民政部
2021年2月24日
附件
全國性社會團體2020年度檢查事項須知
一、年檢范圍
凡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經民政部批準登記成立的全國性社會團體、跨省級行政區域社會團體,均應參加年檢。
二、年檢材料填報要求
社會團體應于5月31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檢材料的填寫和報送工作。
(一)年度工作報告書。2021年3月15日起登錄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臺(www.chinanpo.gov.cn),在首頁“社會組織網上辦事大廳”欄目點擊“社會組織”,輸入用戶名和密碼登錄,選擇菜單欄中“年檢”業務的“網上填報”,填寫2020年度工作報告書。社會團體完成網上填報并提交數據庫后,將年度工作報告書打印成A4大小紙質文本一份,在法定代表人簽字、財務負責人簽字、社會團體印章齊備后,報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并出具初審結論、加蓋印章。脫鉤后的行業協會商會無業務主管單位初審環節。
(二)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和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社會團體應當提交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根據工作需要,我部可要求社會團體提交有關事項的情況說明或必要的補充材料。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號)的規定,已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團體,應當如實填寫舉辦公益慈善活動情況,并按要求報送經審計的上年度專項信息報告;首次確認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應當報送經審計的前兩個年度的專項信息報告。
(三)已脫鉤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資產報告。已脫鉤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要按照《脫鉤后行業協會商會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資〔2017〕86號)要求,在提交年檢材料前編制包括國有資產和暫按國有資產管理的資產在內的資產報告,并在網上填報。已脫鉤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完成網上填報并提交數據后,應將年度資產報告書打印成A4大小紙質文本一份,在法定代表人簽字、財務負責人簽字、社會團體印章齊備后報送。有關資產報告將通過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臺向社會公開。
(四)“我為企業減負擔”專項行動工作情況表。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稅降費的重大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有關堅決制止“亂收費”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的通知》(國辦發〔2020〕21號)要求,請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結合年檢工作開展,同步組織實施一次“我為企業減負擔”專項行動。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樹立大局意識,將專項行動作為2021年一項重要政治任務抓好落實。要圍繞“減免一批收費、降低一批收費、規范一批收費”的主要任務進行專題研究部署,形成具體落實方案,并如實填寫“我為企業減負擔”專項行動工作情況表,之后打印一式兩份與年檢材料一并報送。如報送年檢材料時未完成專項行動相關工作的,可另行打印該表格于6月30日前單獨報送。民政部將會同市場監管總局等有關部門,對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抽查檢查,并加大對先進典型通報表揚和負面典型公開曝光力度。
(五)材料報送。社會團體將年度工作報告書準備齊全后,連同《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上年度年檢問題整改報告和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送至民政部社會組織服務大廳(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南大街6號,郵編100721)。報送材料的截止日期為2021年5月31日。社會團體報送的年檢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補正。
疫情期間,社會團體可通過郵寄方式向我部遞交材料,并在信封明顯處注明“社會團體年檢材料”。
三、年檢方式和結論
民政部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法規政策,對社會團體報送的年檢材料進行審核,并結合抽查審計、實地檢查和其他問題線索核實情況,綜合研究確定社會團體2020年度年檢結論。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會團體在提交年檢材料前,對存在的違規事項已經自查自糾、主動先行整改的,年檢時可以從輕或免予處理。社會團體年檢結論公布后,如發現存在影響當年年檢結論情形的,年檢結論將予以重新確定。
(一)社會團體內部管理規范,嚴格按照章程進行內部治理和開展活動,未發現存在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的行為,年檢結論確定為合格。
(二)社會團體有下列情形,情節較輕的,年檢結論確定為基本合格;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年檢結論確定為不合格:
1.應建未建黨組織的;
2.未按要求將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入章程的;
3.2020年度未按照章程規定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
4.無特殊情況,未按照章程規定按期換屆的;
5.未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負責人超齡、超屆任職的;
6.2020年度未正常開展業務活動的;
7.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設立或管理不符合規定的;
8.會費標準不符合有關規定的;
9.存在違法違規收費行為的;
10.財務管理或資金、資產使用存在違規情形的;
11.違反規定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
12.不具備法律規定社會團體法人基本條件的;
13.年度工作報告書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14.未按時報送符合要求的年檢材料的;
1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的;
16.受到相關部門處理處罰的;
17.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社會團體章程行為的。
(三)社會團體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危害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如發現社會團體存在以上行為,年檢結論不合格,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社會團體年檢擬定結論將在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臺“通知公告”欄目分批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后確定的年檢結論將在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臺“信息公開—年檢結論公告”欄目公布,請各社會團體及時關注。 社會團體應在2021年12月31日前,持《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到民政部社會組織服務大廳加蓋年檢印鑒。社會團體逾期未加蓋年檢印鑒且無正當理由的,視同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
四、問題咨詢
社會團體在參加年檢過程中遇到問題,可通過以下方式咨詢:
(一)年檢工作報告書填報咨詢:(010)58124122。
(二)脫貧攻堅、對外交流材料填報咨詢:(010)58124057。
(三)已脫鉤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資產報告填報咨詢:400-1199797轉8。
(四)年檢網上系統填報咨詢:(010)81909056。
來源:中國社會組織動態政務微信
(中國磚瓦網 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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